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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將于3月1日起施行。最低刑責年齡下調(diào)至12周歲;奸淫幼女最高可處死刑;冒名頂替入學上崗等正式入刑;侮辱、誹謗英烈入刑;襲警罪正式明確....這些新規(guī)與你我息息相關。
1、盜用、冒用他人身份,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、公務員錄用資格、就業(yè)安置待遇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。
2、組織、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,依照前款的規(guī)定從重處罰。
3、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,又構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數(shù)罪并罰的規(guī)定處罰。